神经症(Neurosis)俗称神经官能症。《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二版》(CCMD-Ⅱ)中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一组轻度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能力降低,情绪波动与烦恼,体感性不适增加。体查无器质性基础。自知力良好,无精神病性症状。病前有一定素质与人格基础,起病与工作学习负担过重或与精神应激因素有关,但精神就激因素没有在心因性精神障碍中那样严重,病程迁延,病程不足3个月者诊断为神经性反应。”
由于各国学者理解神经症病因学观点不一致,多年来对本症的命名、概念、分类等争议较多。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在CCMD-Ⅱ中将神经症分为八个亚型:焦虑症、癔症、恐怖症、
抑郁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疑病症、强迫症及其它神经症。其共同点是①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②病前多有某种性格特征;③临床相呈现出精神和躯体方面的多种症状,但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④除部分癔症患者外,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⑤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
神经症是常见病,患病率相当高。WHO根据各国和调查资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经症或人格障碍,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西方国家的患病率100‰~200‰,我国为13‰~22‰。神经症也是门诊中最常见疾病之一。
神经症是一种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根据以上定义,神经症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意识的心理冲突:神经症病人意识到他处于一种无力自拔的自相矛盾的心理状态。通俗地讲就是自己总是跟自己过不去,自己折磨自己,病人知道这种心理是不正常的或病态的,但是不能解脱。
(2)精神痛苦:神经症是一种痛苦的精神障碍,喜欢诉苦是神经症病人普通而突出的表现之一。
(3)持久性:神经症是一种持久性的精神障碍,不同于各种短暂的精神障碍。
(4)妨碍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神经症性心理冲突中的两个对立面互相强化,形成恶性循环,日益严重地妨碍着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5)没有任何躯体病作基础:患者虽然体诉繁多,但确没有相应的躯体疾病与之相联系。
典型的神经症有神经衰弱、焦虑症、癔病(癔症)、强迫症、疑病症、恐怖症、抑郁症等。